980408壽險保戶權益應受保障及申請手機應有試用期
刊載者:林鴻池委員
刊載日期:2009/04/08
林鴻池委員於四月八日上午,在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向行政院邱正雄副院長兼行政院消保會主委,針對「壽險保單保戶權益」及「行動電話不合理綁約」議題進行質詢。
林鴻池委員指出,針對「壽險公司可能倒閉,影響保戶權益」,自金融海嘯襲來,不僅國外知名的大銀行,相繼倒閉,以致影響很多國外的保險公司在台設立的保險公司連帶受影響,如美國AIG集團的南山人壽、荷蘭的ING安泰人壽,相繼傳出求售訊息,牽扯到成千上萬的保戶權益,將連帶受影響,何去何從?讓原有保戶惶恐不安。另外,國內的保險公司也有多家保險公司的淨值為負數,甚至也有賣地求現,經營出現問題,有可能出現倒閉的危機,現有保戶究竟要不要繼續繳費還是退保?讓保戶不知所措,未來究竟權益能不能獲得應有的保障?消保會應提出積極的做法,讓保戶權益獲得完全的保障。邱正雄副院長兼消保會主委表示,將協調行政院金管會提出一套完整的措施,讓保戶安心,保障應有的權益。
另外,針對目前辦理手機綁門號,並無法事前知道通訊範圍內的收訊品質,等到辦好拿回去用,有的是在家裡不通,辦公室附近不通,但是消費者要拿回去退租卻被要求高額違約金,造成消費者權益受到很大的傷害,應比照美國申請手機有三十天的試用期,不滿意退租,只需繳納使用期間的通話費,不須繳納違約金。邱正雄副院長兼消保會主委表示,將與NCC研議,有關行動電話的定型化契約應將適用期規定納入,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