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980420加強家暴通報及提醒受害人申請夫妻所得分開提供 刊載者:林鴻池委員 刊載日期:2009/04/21

林鴻池委員於四月二十日上午,在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向內政部廖了以部長,針對「近日兒童受虐等家暴問題」及「受家暴受害人所得申報」議題進行質詢。內政部廖部長於林鴻池委員質詢後,立即通令全國二十五縣市家暴中心,提醒家暴受害人應主動盡早提出申請所得資料分開提供,避免讓加害人在所得稅申報期間(5月1日~6月1日)查詢到家暴受害人所得資料。

林鴻池委員指出,有關近日社會上發生多起殘忍的家暴案,讓社會大眾相當關注,未來如何加強落實家庭暴力的通報,讓鄰里協助通報,減少家暴案件的發生,防止家暴而虐的案件再次發生。內政部廖部長承諾,將加強宣導家暴專線113,讓受暴對象知道能向內政部求助,在第一時間能緊急救援,防止家暴案件發生,並提供家暴受害者必要協助。

再者,林鴻池委員指出,目前正值綜合所得稅申報季節,原則上夫妻是合併申報,分開分報則需特殊原因如結婚當年、分居、受家暴等因素,往年內政部都提供家暴資料給國稅局,國稅局會主動將家暴夫妻的所得資料分開提供,但內政部今年卻不再提供資料,家暴受害人必須主動申請,所得資料才不會「全都露」。每年所得稅申報期間(5月1日~6月1日)國稅局會開放民眾申請查詢去年所得資料,如果不想讓另一半查到所得資料,要在期限內申請所得資料分開提供,今日(4/20)是最後期限。林委員請問內政部,為何今年改變做法?卻要家暴受害人自己主動申請?若家暴受害人不知道或是忽略了,去年的所得資料豈不是就會讓加害人知道,豈不是要再引起另一場家暴紛爭?林委員認為政府應主動出面保護提醒家暴受害人,而非放任家暴受害人自行申請,將會讓家暴受害人權益受損。林委員建議內政部研議比照往年,應在三月初將家暴資料轉給國稅局,讓國稅局將家暴夫妻的所得資料分開提供。內政部廖部長承諾,將盡最大的努力,讓家暴受害人能知道自身的權益,避免家暴受害人所得資料讓加害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