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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眾就醫權益優先 林委員支持醫師學歷認證 刊載者:林鴻池委員 刊載日期:2009/06/09

林鴻池委員於6月8日上午,出席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醫師法第四條審查」-「有關持國外學歷應本國醫師考試資格」,向衛生署葉金川署長進行質詢。

林鴻池委員指出,近來「有關持國外學歷應本國醫師考試資格」乙案,引起社會大眾相當大的關注,近日也多次接獲醫學生及家長的陳情,本席也曾多次質詢此議題,委員會也於日前辦過公聽會,傾聽各方的意見。

林鴻池委員指出,現行醫師法第四條的規定,九大地區醫學院畢業生免學歷認證,可直接參加國考,源自於九十一年修法時納入,原更早之前是依照七十九年當時的辦法,當時有其時空背景及環境,外國醫學院學歷認證通過平均在約9%,近年大約在5%~6%,牙醫師大約在3%~4%,而國內醫學生參加國考的及格率大約在95%,兩者有相當的落差,本席的立場一如過去質詢,認為必須以保障國人生命健康安全為最優先考量,讓國人享有良好的就醫權益為前提,並認同衛生署未來規劃,一律參加學歷甄試,通過甄試以後需實習,實習完畢後才能參加醫師國考。葉署長答詢時表示,衛生署的立場是一律參加學歷甄試,通過甄試以後需實習,實習完畢後才能參加醫師國考。

另外,林鴻池委員認為未來持外國學歷應本國醫師考試,皆應通過教育部學歷認證,是符合未來趨勢,然而目前在國外就學的醫學生,當初是在法律保障下,出國進修,取得相關醫學院學歷,因此應受現行法律保障,以符合所謂法律信賴保護的原則。本席贊同衛生署公益為前提的考量,但也必須要做好配套作法,作法上更周延,保障信賴保護原則,讓人民對政府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