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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媒體報導謬誤 林鴻池委員嚴正聲明 刊載者:林鴻池委員 刊載日期:2009/06/11

1、委員昨日(6/8)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針對「醫師法第四條審查」-「有關持國外學歷應本國醫師考試資格」的發言,部分媒體新聞報導內容,並不完整,產生謬誤,誤導閱報人,以致讓人誤解委員發言真意,委員並未一昧支持波蘭或特定地區醫學生免學歷認證,而是支持衛生署規劃,一律參加學歷甄試,通過甄試以後需實習,實習完畢後才能參加醫師國考。特此聲明。正確的發言內容請詳見林鴻池委員部落格。

2、 委員一直以來對「有關持國外學歷應本國醫師考試資格」的立場,始終如一,一如過去多次的質詢及公聽會發言,就是認為必須以保障國人生命健康安全為最優先考量,讓國人享有良好的就醫權益及保障為前提,並認同衛生署未來規劃,一律參加學歷甄試,通過甄試以後需實習,實習完畢後才能參加醫師國考,並未通融特定地區醫學生,享有特權。

3、有關現行法令制度下,已就讀中的九大地區國外醫學生,委員多次質詢時明確點出問題之所在,請衛生署務必做好相關配套作法,委員堅持一定要嚴格為民眾的就醫權益把關,務必培養能為民眾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保障,通過國家考試合格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