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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質詢「兒童價」還是「身高價」? 刊載者:林鴻池委員 刊載日期:2009/10/15

(10/14)上午,林鴻池委員在社福衛環委員會「消保會施政報告」的場合中,針對「兒童價」收費標準不一的問題,向朱立倫主委提出質詢。朱主委表示,兒童價以「身高」為標準,的確不合理,會盡快找各事業主管單位來協調,改以「年齡」做統一標準。

林委員質詢表示,兒童價的收費標準,各行業不一,有的用「身高」判定,有的用「年齡」判定,引起消費者的不便與不悅,難道兒童發育好,就必須付成人價嗎?目前許多遊樂區、吃到飽餐廳、台中科博館、墾丁海生館,兒童優惠仍以「身高」為判斷標準,導致許多家長不敢帶發育良好的孩子去這些地方消費。

林委員強調,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規定,兒童是指「12歲以下」,關於兒童價的付費標準,也應該依「年齡」來判別。

朱主委認同林委員的看法,表示兒童價以「身高」為標準,應該稱作「身高價」;消保會會盡快找各事業主管單位來協調,改以「年齡」做統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