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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機構的公共安全設施 不可怠忽 刊載者:林鴻池委員 刊載日期:2009/11/30

(11/27)下午,林鴻池委員關心「公私立托育機構設立要件」相關事宜,與中華民國兒童教保聯合總會總會長黃信銘、創會會長鄧雲楨、台北縣兒童保育協會理事長彭玉容,以及全國各縣市20多位幹部,共同拜會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希望可以暫緩實施「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林委員表示,托育機構的設立要件,礙於「兒童教育及照顧法」未通過,而「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又要求今年12月23日前,應完成改善,讓托育機構有「改兩次」的疑慮。基於消防安全設施,是人命關天的問題,誰都承擔不起,有必要「限期改善」,但是其它非公共安全的部份,像衛浴設備、馬桶數、師生比等,內政部可以研議放寬給改善限期。

簡次長結論,獲得與會者一致認同,作成如下決議:1.攸關兒童生命安全的消防設施應如期、優先改善。2.非公共安全(衛浴、馬桶、師生比等項目)由地方政府本於權責,擬具輔導改善計畫,督導各托育機構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