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多方努力 乳癌初期標靶藥物給付自明年1月1日起生效
刊載者:林鴻池委員
刊載日期:2009/12/15
林鴻池委員多次向衛生署及健保局質詢,要求將乳癌初期標靶藥物納入健保給付一案,經努力多時,健保局於12月14日發文修正抗癌瘤藥物給付規定,宣布將從99年1月1日起生效。
為協助初期乳癌病友把握黃金治療時間,今年6月11日召開記者會,爭取乳癌初期標靶藥物納入健保給付,6月15日,林委員又邀請健保局李丞華代總經理進行會商,達成六月底會將「乳癌初期標靶藥物納入健保給付」排入「健保藥事小組」審議會議程之決議,健保藥事小組於審查之後,便宣布乳癌初期標靶藥物納入健保給付。
爾後健保局隨即和廠商進行藥品的價量協商,中途因無共識難有進展,原定10月應開放的作業因此延宕。林委員相當了解標靶藥物是救急、救命的,遂於11月陸續去函健保局,要求了解價量協商之進度。
在多方努力之下,健保局已通過初期乳癌標靶藥物給付,並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第9章抗癌瘤藥物給付規定」,嘉惠初期乳癌病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