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三讀通過 新聞自由及個人不適用
刊載者:林鴻池委員
刊載日期:2010/04/28
(4/27)上午十點半,立法院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由執行長林益世委員主持,書記長林鴻池委員、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覃正祥共同出席。個資法經兩黨協商後達成共識,於今日提出覆議並三讀通過,向各界進行說明。
林書記長表示,一共提出四條條文修正,並作成附帶決議,「有關本法之不確定法律概念,例如公共利益、一般可得之資料來源、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等,由政府機關邀請民間團體、學者專家等共同研議於施行細則中確定,避免個人隱私保護與資料運用之社會利益衝突。」
林執行長強調,國民黨不會拋棄隱私保護和保障新聞自由,行政機關也應該要有更完善的說明,不要讓媒體對新聞自由有所疑懼。在排除新聞自由及個人不受影響之後,未來也會在施行細則中,將抽象意念進行更詳實的定義,如:公共利益之範圍及內容。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秦正祥強調,個資法的重點在於尊重個人隱私,保障人格權,全面性的適用,經過媒體多日的報導,相信國人對個資法有更深的了解,也達到全民教育的功能。針對可能仍有疑慮的部分,在制訂施行細則時,歡迎各界繼續給予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