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海空運互免稅賦及營所稅17% 三讀通過
刊載者:林鴻池委員
刊載日期:2010/05/31
(5/28)上午,立院三讀通過兩項民生經濟重大法案,第一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之一修正草案」,讓海空運業者兩岸直航的資金,可避免重複課稅,匯回台灣,其次是「所得稅法第5條及第126條修正草案」,配合產創條例,將營所稅調降至17%,讓所有行業一體適用。
兩法案三讀通過後,國民黨團書記長林鴻池委員、執行長林益世委員、呂學樟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立法效益。
林委員表示,朝野有共識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之一修正草案」,一同解決五大航空業兩岸空運互免稅賦的問題,讓去年第三次江陳會簽署「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可執行外,目前航空業所累積的65億新台幣,可立即匯回台灣,未來預期的是,這項條文可增加我國航空業之國際競爭力。
至於營所稅調降至17%,一體適用大中小企業,可使我國公司之所得稅稅率較中國大陸(25%)及韓國(22%)為低,亦與新加坡(17%)及香港(16.5%)相當,有效營造低稅負並具國際競爭力之租稅環境,促進產業與國際接軌。
對國家整體經濟發展而言,可帶動整體經濟及產業發展,創造國民就業機會,進而提升690億國民生產毛額,彌平343億的國庫稅損。
呂委員補充,「輕稅減政」是馬總統改革的重大理念,營所稅從20%調降至17%且所有產業一體適用,是一大進步,除了改善租稅負擔公平性外,並可化解租稅優惠「重高科技、輕傳產」之疑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