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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過關 強化災防體系提升救災戰力 刊載者:林鴻池委員 刊載日期:2010/07/15

立法院國民黨團(7/13)上午九點,召開記者會,由書記長林鴻池委員主持,內政部長江宜樺出席,針對將於臨時會中處理的災害防救法進行說明。

記者會之初,林書記長先對民進黨退出臨時會,表明要在議場外監督一事,提出呼籲,重大民生法案如果不過,要如何面對民眾期待?希望民進黨不要本末倒置,應該要趕快回到立院作實質的監督和審查,不要放棄政黨的責任。

林書記長表示,臨時會估計將處理災害防救法、公務人員退休三法、農村再生條例、二代健保。國民黨一向秉持取得協商共識的原則,吸收在野黨和民間的意見,就像災害防救法,將民進黨提出的部分意見,納入修正。但若法案爭議過多,也會予以暫緩。

江部長表示,這次災防法的大規模修正,是為了更有效率的處理極端、綜合型的重大災害,建構完備的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政府整體災害防救體系,強化國軍迅速主動支援救災機制,未來災防辦公室預估會編列五十人,消防體系位階也並未降低。

對於民進黨柯建銘委員等19人提出之版本,恐災防辦公室位階過低,提案要求設立災害防救委員會,並為獨立之三級機關。內政部顧及疑義,並且避免三級獨立機關,無法有效執行災防作業,遂採折衷方案,設立災害防救委員會,由副院長兼任主委,提高層級,加強政治責任,強化災防體系,提升救災戰力。

本次災防法修正要點包括:

一、強化地方政府應負責地方災害防救事項。(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整併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之組織及功能,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執行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之災害防救政策,並將消防署轉型為災害防救署。(修正條文第七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四條)

三、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災害防救辦公室執行各該地方災害防救會報事務。(修正條文第九條及第十一條)

四、增訂劃定防救災微波通信傳輸障礙防止區域,及傳輸障礙之協商改善或以最小損失之方法使用建築物頂層架設電台機制,確保防救災微波通信暢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五、增訂國軍主動進行救災任務,及國防部得為災害防救需要,運用應召之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修正條文第三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