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評鑑」若立院決議通過 監察院願意承擔重任
刊載者:林鴻池委員
刊載日期:2010/11/05
(11/4)上午十時,林鴻池委員於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監察院100年度預算」的場合,針對「法官評鑑委員會」是否設在監察院下,向陳豐義秘書長提出質詢。
林委員表示,司法改革備受人民期待,大家都關注如何建立有效汰劣存優的「法官評鑑制度」,目前送立院審查的「法官法草案」,將「法官評鑑委員會」設在司法院下,被外界批評流於「內部監督」,徒具形式,應設在「監察院」下,才有外部監督力量。
陳祕書長回覆,這問題監察院內部有討論過,雖然沒有具體結論,但監委一致認為,若社會期待,立院也決議通過,監察院勇於承擔,絕不退縮,落實法官評鑑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