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共同提案三讀通過:安胎假、家庭照顧假 不影響全勤獎金和年度考績
刊載者:林鴻池委員
刊載日期:2010/12/23
林鴻池委員共同提案修正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5 條、第20條,99年12月21日經立院三讀通過。未來,女性勞工請安胎休假,不得視為缺勤,不影響全勤獎金、年度考績;此外,也放寬家庭照顧假標準,不再侷限5人以上企業員工才能申請,1年最多7天,同樣不影響全勤及考績。
林委員表示,安胎休養假原本規定於「勞工請假規則」,這次修法提升至法律位階,納入「性別工作等法」,以保障懷孕受僱者之勞動權益;未來持有醫生診斷證明書,請安胎休養假之受僱者,可領半薪,不會影響全勤紀錄與年度考績。
另外,修法也放寬家庭照顧假標準,不再侷限5人以上企業員工才能申請,1年最多7天,同樣不影響全勤及考績。林委員認為,此修法有助於受僱者兼顧工作與家庭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