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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要求修法:「花柳病院」、「漢生病院」從保安處分執行法中刪除 刊載者:林鴻池委員 刊載日期:2011/01/03

(12/29)上午,林鴻池委員於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8條及第80條修正條文草案」場合,針對痲瘋病更名為漢生病,要求法務部應正視現況,直接刪除「花柳病院」、「漢生病院」的字眼,將條文改為:強制治療處所為經指定之公私立醫院機構。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同意林委員的看法,願意配合修改。

林委員表示,保安處分執行法自1963年制定以來,國內沒有設置所謂的「花柳病院」、「痲瘋病院」,罹患疾病者可到一般醫療院所治療,而且傳染病防治法,也將花柳病、漢生病改列第三類傳染病;修改條文應符合現實,僅將痲瘋病更名為漢生病,只改一半,應將「花柳病院」、「漢生病院」字眼一併刪除。

吳陳次長同意林委員的看法,委員會最後決議將保安處行法第78條改為:強制治療處所為經指定之公私立醫院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