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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草案立院初審通過 恐龍法官有退場機制 刊載者:林鴻池委員 刊載日期:2011/01/07

法官法草案1/5在司法法制委員初審通過,將建立「恐龍法官」的退場機制,透過「法官評鑑委員會」及「職務法庭」的審查程序加以淘汰;因全案尚有18條條文遭保留,將送朝野黨團協商,三讀通過最快要到下會期。

林委員表示,法官法從研擬草案至今已廿年,遲遲未能三讀通過,前陣子因法官貪瀆、白玫瑰運動,民眾強烈要求司法改革,希望建立不適任法官的淘汰制度,司法法制委員會回應民意,經多次開會審查9案11個版本的法官法草案,終於完成初審,跨出司法改革的第一步。

法官評鑑的外部監督機制,林委員特別重視,他認為少數恐龍法官假獨立審判之名,行擅專、自大的判決,完全背離社會現實,傷害司法威信;他主張,為了讓恐龍法官在司法界消失,評鑑制度應加強外部監督,讓立法院長、監察院長推薦的社會公正人士可參與法官評鑑委員會。

未來司法院將設「法官評鑑委員會」,負責審理不適任法官,成員包括法官2人、檢察官1人、律師2人,以及社會公正人士6人,其中,法官、檢察官部分,各由司法院、法務部票選產生,律師代表則由律師全聯會推薦產生,至於公正人士部分,司法院長、立法院長和監察院長各推薦2名人選,經院會通過。

不適任法官經11位評鑑委員討論議決後,送司法院人審會,或逕行移送監察院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彈劾。

法官經監察院彈劾者,移送在司法院內部成立由法官組成的「職務法庭」負責審理,職務法庭採一級一審制,由5位法官組成進行審理,所作成的判決,僅得依法官法的規定救濟,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職務法庭作成的判決,最重讓不適任的法官喪失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