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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債條例立院三讀通過 將設專庭或專股審理消債案件 刊載者:林鴻池委員 刊載日期:2011/01/12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草案(1/10)在立院三讀通過,經總統公佈後九個月,各地方法院將設專股或專庭,由專業的法官、書記官處理消費者債務問題,加速案件的審理速度。

林鴻池委員於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該草案時,要求司法院正視卡債族申請債務清理比率過低的問題,他認為地院審理消債案子,法官須具備專業素養外,更應該有「同理心」協助債務人更生,另外,為加速審理速度,地院也應設「專庭」、或「專股」辦理消債案件。

林委員表示,全台預估有50萬名卡債族,民國97至99年間,只有10萬人聲請債務清理,這當中裁准更生的比例僅20%至45%,成功進入更生程序比率更低,導致債務人乾脆不申請,這些阻礙債務人成功更生的法律程序問題,都應該透過修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