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彩鳳怒批制度殺人,性侵犯出獄應無縫接軌!!!!
刊載者:侯彩鳳委員
刊載日期:2011/03/28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8)日邀請內政部、衛生署與法務部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提出專案報告。侯彩鳳針對性侵犯出獄應無縫接軌,且風險評估量表僅做參考之用,導致性侵犯罪高危險群到處趴趴走,並建議考慮用精神藥物來醫治性侵犯,向內政部長江宜樺提出質詢。
侯彩鳳首先怒批,該性侵犯先前曾於台中監獄分別接受個人心理輔導28次、團體輔導62次,連出獄前五日也有接受治療,但該性侵犯在進行「再犯危險評估」後,其分數仍為最高分,屬於高再犯危險群,卻因出獄後有空窗期以致於無法可管,根本是制度殺人。
再者,侯彩鳳亦表示,該性侵犯分別於85年11月及91年2月分別犯妨害性自主相關之罪,屬刑法91條之1修正前之個案,卻因為該法不朔既往,明知是性侵犯罪之高危險群,卻讓該名性侵犯有機會再行犯案,應儘速修法提出配套措施,讓性侵犯出獄後得以無縫接軌,不至讓民眾恐慌。
侯彩鳳最後提到,化學去勢雖然能讓性侵犯無法藉由自己的身體來對被害人作出危害,卻可能因為心理上代償性之問題,藉由其他工具來達到他犯罪之目的,沒有辦法徹底預防性侵犯罪,應考慮以精神藥物醫治,減少她犯案的動機及想法,才能從根本來減少性侵犯罪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