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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彩鳳要求衛生署應盡速檢討基本薪資與健保投保薪資脫鉤! 刊載者:侯彩鳳委員 刊載日期:2011/08/04

立委侯彩鳳昨(03)日下午,為解決基本薪資調整後,將牽動數百萬名職業工會會員的健保費跟著向上調整,恐將影響職業工會勞工權益,因此邀請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衛生署健保局副局長李丞華、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及各縣市總工會理事長及相關幹部等數十人假立法院紅樓101會議室共同召開基本工資調整對職業工會健保費調整問題座談會。會後侯彩鳳做出決議,要求衛生署檢討刪除健保條例不合理之施行細則,並要求基本工資與健保投保薪資等級脫鉤,以維弱勢勞工之權益。

各縣市及職業總工會訴求有以下幾點:一、依健保條例第20條第3項自營作業者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但健保條例施行細則第41條第4項卻又規範將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要按照投保金額第六級21900元起申報,但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及月薪不滿21900元者皆需高報健保保費,政府本應照顧弱勢勞工,卻因施行細則違反母法,導致弱勢勞工的保費年年提高,嚴重造成弱勢勞工之負擔。

侯彩鳳指出,二代健保即將上路,但這種將嚴重影響弱勢勞工之問題勢必也一起實施,衛生署應盡速做出檢討,修正這些不合理的健保條例施行細則,才能減輕對這些弱勢勞工的負擔。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則表示將會把這些意見帶回署內研議,若有勞工收入未達21900元,亦可透過健保局辦理中低收入戶家庭之相關補助,來減輕負擔。

最後侯彩鳳作出四項決議,分別為:

一、基本薪資調整後之健保保費與無一定雇主之勞工之健保保費脫鉤。

二、要求衛生署檢討健保條例不合理之施行細則並予以刪除。

三、侯彩鳳將與陳杰委員及在場其他委員辦公室共同提案要求衛生署針對不合理之健保條例施行細則重新檢討並刪除,且基本薪資調整後之健保保費須與無一定雇主之勞工之保費脫鉤。

四、基本薪資提高後,亦應提高勞保保費最高級距至5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