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7╱聯合報╱第15版╱民意論壇╱徐中雄/國民黨籍立委(中縣豐原)
五年前,我便主張應該重劃貧窮線。因為近貧與新貧人口的浮現,使得貧窮線內的「法定照顧窮人」,因為有政府提供的生活、租屋與醫療補助等十多項措施挹注,所以比貧窮線外的近貧者,更加的「富有」。這是一個扭曲的社會救助狀態,也是社政主管機關長期「看不見」窮人真正生活所造成的局面,只能不斷地在貧窮線上堆疊各式各樣的中低收入戶津貼,卻依然落得民怨四起。
內政部近日推出之近貧補貼方案,社會各界似乎多所疑慮。但這卻是近年來,我首度看見執政者願意以具體政策,正面回應近貧者處境的作為,我認為應該給予掌聲。
假裝看不到近貧者在M型社會中的痛苦吶喊,造成的是自殺人數攀升,家庭中婦女與孩童受暴案件增加,入不敷出的債務家庭以債養債…等社會事件。現代「窮人」的面貌,已經不是家徒四壁、老殘重病,而是經濟成長的果實多落在金字塔的頂端,這是資源分配的結構性失衡。
既然是結構性失衡,需要的是大破大立的藥方。內政部的近貧補貼方案,是藥方的第一劑。
「貧窮線」該不該重新劃定?答案沒有那麼簡單。
目前決定誰才是「窮人」的最低生活費用之計算方式大有問題。舉例來說,主計處每年會派訪員調查家庭收支,發問的問題像是:一年米吃多少錢?麥吃多少錢?水果呢?一年搭各種交通工具各是多少錢?文具一年多少錢?…等等。姑且不論這種多數人都無法精準回答的調查,能否貼切反映台灣家庭的真實支出。貧窮線與這個調查結果,有著關鍵的連結。這個在貧富差距不大的民國五十三年間就沿用迄今的調查方法,其調查出的消費支出平均數之六成,就是每月最低生活費用九八二九元(台灣省);當家戶中每人每月之平均收入低於此,就是低收入戶。
但問題在於,當一個社會中財富分配的結果使得中低所得人數眾多時,這個調查所抽樣的訪問對象,多數就是中低收入者。換言之,目前的救助制度,是在窮人裡面劃貧窮線,難怪台灣的貧窮率百分之一點一三,遠遠低於亞洲其他國家,包括日本的百分之十五,新加坡與韓國的百分之十一,以及香港的百分之十四。
那麼,若不以消費支出來計算最低生活費用,還有其他更能適當反映出所得弱勢者處境的統計嗎?我建議參考世界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會員國家使用的「家庭可支配所得」之中位數,「家庭可支配所得」將所得收入放進計算公式,以「相對貧窮」的概念取代「絕對貧窮」,讓落在「可支配所得」末段班的經濟弱勢者,得到應有的救助與福利。這也才能徹底解決目前「貧窮線」無法反映出窮人處境的難題,讓所得重分配透過救助福利體制,真正展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