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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生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 三讀通過 刊載者:徐中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8/07/19

台灣時報╱第14版╱社會焦點╱孫麗菁

轉型正義跨越一大步 三讀通過漢生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草案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草案」。立委徐中雄指出,長期以來因為政府強制隔離治療漢生病(俗稱麻瘋病),漢生病患飽受歧視。條文內容以時間長短、身心負荷擬定賠償金額,初步估算大約需要十億元左右,但最重要的是,條文明定必須回復漢生病患名譽,政府必須公開道歉、追悼亡者,這是社會「轉型正義」向前跨越一大步。

徐中雄表示,早期政府無知蠻橫,才會造成社會大眾對漢生病患瞭解無多,他知道的一個個案,七歲就被家人以手銬腳鐐帶進隔離所,直到老年,聽病患敘述過程,令人鼻酸,這是歷史共同的傷口,不能彌補傷口,社會不算進步。

草案第三條明定,漢生病患保障及補償方式除了給予補償金外,也須回復名譽,包括公開道歉、追悼亡者、積極宣導正確漢生病知識。

關於主要的賠償問題,第五條明訂:曾於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台灣光復)至五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間住院者,其住院期間每滿一年,發給補償金新台幣十二萬元;曾於五十一年四月一日至七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間住院者,其住院期間每滿一年,發給補償金八萬元。

未符前兩款者,給予基本補償金二十萬元;非漢生病病人誤遭強制隔離,其補償標準,住院期間每年補償新台幣十萬元,未滿一年,以月份計算。

另外,第十條也明定於九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至本條例施行前死亡者,如有配偶、直系血親親屬之遺屬,發給其遺屬二十萬元之一次撫慰金。

附帶決議也通過,文建會應進行「樂生院區」整體規劃及文化資產保存工作;主管機關應設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以及推動小組,委員中漢生病病患及其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