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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法拆散家庭 立委促修法 刊載者:徐中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9/02/24

中國時報╱第A10版╱兩岸新聞╱羅暐智

承辦劉茜案的士林地方法院公證處主任張滋偉,原以為以《民法》收養規定,應可接受讓劉茜以先生汪少祥名義申請收養,因此勸退劉茜以朋友名義申請收養案,沒想到卻成為讓彭小弟至今仍滯陸無法來台的關鍵。

得知劉茜案結果後,張滋偉十分愧疚,仔細鑽研相關法律問題,找出現行法規的不合理處,並介紹劉茜找長期關心陸配人權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幫忙。張滋偉認為,法律對收養子女增設不必要的門檻,違反《憲法》的自由權保障,以及平等與比例原則,剝奪法官在認可程序中針對收養的裁量權。

這樣嚴苛的法令,不只辦理法定收養程序的法院公證處大感意外,連立委也直呼不合理。

事實上,除了劉茜案例外,還有不少台商在大陸結婚生子,要將親身骨肉帶回台灣,也受限於「超過十二歲就不能回台定居」的規定,造成不少家庭悲劇。

此外,收養大陸子女也有名額限制,現行規定是每年六十名,收養外籍子女則無名額限制。徐中雄已在立法院提出修法,將十二歲的門檻調整為廿歲,且收養大陸配偶親生子女時,不受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有子女不得收養的限制。

不過,此修正草案上月在立法院院會遭民進黨團阻擋,本周五將再度闖關。徐中雄表示,陸委會應儘速提出修法,他也希望朝野能一致支持他提的版本,儘快修法,扭轉這些悲劇。

徐中雄也說,馬英九總統承諾就任一年內要簽署完成國際人權公約,如果政府對此悲劇視而不見,這些承諾根本是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