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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遭家暴 移民人員要通報 刊載者:徐中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9/03/25

台灣立報╱第12版╱兩性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由於外籍配偶在遭遇家暴時,經常求助無門。立法院昨天進行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草案聯席會議,未來外配或陸配在遭遇家暴時,可通知移民署人員,由移民署人員進行通報與協助。

根據統計,截至民國97年8月底台灣共有13萬8,676位外籍配偶,但從92年到97年,遭受家庭暴力的外籍配偶共有2萬1,309人,換句話說,外籍配偶有15.36%遭受家暴威脅。另外,在97年1到8月間,共有3萬3,092人是家暴的受害者,其中有4,625人是外籍配偶,等於每一百位受害人有14名是外配。

提案立委、內政部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副執行秘書張秀鴛,在聯席會議中指出,家暴案件快速成長,根據統計,2008年家暴通報件數較前年上升幅度接近10%,而2009年1月的家暴通報人數,也較去年同期增加8.9%,保護外配避免家暴刻不容緩。

另一位提案立委徐中雄也在聯席會議中表示,由於外配離鄉背井來到台灣,面臨家暴的威脅時,在文化與語言隔閡下,往往求助無門,也不知道有哪些資源可以提供協助。而外配最常接觸的就是移民署人員,因此,有必要將移民業務人員加入家暴法的通報人之中。

依目前家暴防治法第50條規定,通報家暴的人員包括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及其他家暴防治成員。在修法之後,移民業務人員也將納入。

當移民業務人員接獲家暴的通報之後,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讓當地主管機關進行訪視與調查。在調查時,包括警察機關、醫療機構、學校或其他相關機關也必須依法配合,而家暴受害人的資料也必須加以保密。

家暴防治法第50條修正草案的提案人為立法委員徐中雄、吳敦義、林鴻池、費鴻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