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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 促開放陸配前婚子女來台 刊載者:徐中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9/05/08

聯合晚報╱第A6版╱焦點╱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孩子,媽媽好想你,媽媽對不起你!」受限於現行法令,使得陸配在大陸的前段婚姻所生子女來台充滿困難,一群大陸配偶因母親節思念子女,上午在記者會上痛哭失聲,哭求政府幫忙。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表示,若陸委會不解決中國大陸配偶與前婚子女團聚議題,將強渡關山修法解決;陸委會法政處官員說,會與內政部協商專案解決方式。

依照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國大陸配偶的前段婚姻親生子女若要來台定居,前提是陸配與台灣夫婿未育有子女,且前婚親生子女要在12歲以下。即使陸配希望自行申請收養前婚生子女,也必須等候8至15年取得身分證,屆時子女多半早已超過12歲年齡限制。

福建來的小文泣訴,5年前嫁來台灣,沒想過因此骨肉分離,同鄉朋友嫁到世界各地,各國都保護婚姻移民的親子團聚權,唯獨台灣以如此獨特方式對待中國大陸配偶。小文說,每回與大陸女兒通電話,聽到女兒稚嫩聲音追問媽媽何時能見面,她只能安慰女兒很快能團圓,但她心裡知道,等不到那一天。小文說,自己很用心經營台灣家庭,但她的家庭永遠不圓滿。

徐中雄說,台灣號稱人權掛帥,卻眼睜睜看到很多人的人權被剝奪。已提出修正草案,將依親定居的年齡限制,比照外配標準,從12 歲上修至20歲,且收養陸配之婚生子女時,將不受已有子女不得收養的限制。

陸委會法政處官員表示,目前規畫訂定長期居留專案,讓這些前婚親生子女能先來台長期居留後,再申請定居,但全案仍須與內政部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