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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泣訴:法令拆散骨肉 刊載者:徐中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9/05/09

聯合報╱第A11版╱兩岸╱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大陸配偶小文昨天在母親節前夕赴立院陳情,她泣訴說:「我很用心經營台灣這個家,但是政府的現行法令卻讓我的家庭永遠不圓滿。」她拜託立法委員伸出援手幫忙。

接受陳情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表示,台灣號稱人權治國,但政治意識形態衝突嚴重,導致許多措施看不見人道,眼睜睜看到很多人的人權被剝奪。若政府不重視陸配權益,他只好來「硬」的,要求強行表決通過他提出的修正草案,解決陸配團聚問題。

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配偶的前段婚姻親生子女若要來台定居,前提是陸配與台灣夫婿未育有子女,且前婚親生子女要在十二歲以下。徐中雄日前提案修法,但歧見甚深,修正草案目前是保留協商。

有前段婚姻的小文上午現身說法表示,五年前她嫁來台灣,礙於台灣法令,女兒不能跟她來台一同生活,自此骨肉分離,每次在電話聽到女兒追問「媽媽何時能見面」,心如刀割。

小文說,她的朋友嫁到世界各地,各國都保護婚姻移民的親子團聚權,只有台灣用如此獨特方式對待中國大陸配偶。小文說到傷心處,哭著說:「孩子,媽媽好想你,媽媽對不起你!」

徐中雄提出的修正草案,明訂依親定居的年齡限制,比照外配標準,從十二歲上修至廿歲;此外,收養陸配之婚生子女,不受已有子女不得收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