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路失竊警助破案 立院:不給獎金
刊載者:徐中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9/12/10
聯合晚報╱第A14版╱焦點╱記者沈明川/台北報導
台電輸電線路設備遭竊,警察協助破案,台電是否該發給獎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台電明年度預算時爆發爭議,不過最後還是決議不給獎金。
台電明年度預算編列4040萬元獎金,作為給付協助線路設備失竊的破案的竊案檢舉人與偵辦之憲、警、調機關獎勵經費。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預算時,朝野立委李復興、潘孟案等人認為破案是警察的職責,況且警政單位已有破案獎金,因此台電不必再編列給予獎金;如果台電給獎金,那麼林務局是不是也要編抓山老鼠的破案獎金,這是制度問題。
擔任預算審查主席的徐中雄也認為,警察不能當成保全,只有保全才需要獎金。
台電董事長陳貴明護衛預算表示,在獎金編列之前,94年失竊線路長度1萬多公里,但有獎金之後的98年只有1460公里,減少近9000公里,顯示獎金的效果。
不過,立委許舒博認為「人無制度,只貪念」,他說,線路竊剪,漁塭等養殖農民損失慘重,主張應給獎金。
由於現場主張不給獎金的立委人數較多,許舒博無奈只說,不給獎金,會害死人(指害死養殖農戶等);反正,各人造業,各人擔。
在力主不給獎金的立委較多,最後的決議,偵破線路失竊案,不給憲、警、調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