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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 學習障礙者可合法重製著作 刊載者:徐中雄委員 刊載日期:2010/01/06

台灣立報╱第03版╱新聞

【台北訊】立法院5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未來有學習障礙者可以比照聽障與視障者,以有聲書、點字等方式,合法重製已公開發表的著作。

立委徐中雄指出,全台約有2萬270名學習障礙者,其中80% 會產生學習障礙,雖然他們視力沒有問題,但在辨識、認知上會發生異常,需要有聲書等教材輔助才能解決學習障礙。

現行著作權法規定,只有視覺與聽覺障礙者才可以合法使用有聲書,其他對象除非付出著作使用費用,否則不得重製,造成學習障礙家庭僅能自行將課本內容報讀給學生聽,或是自行錄音,且未經授權也不可以和其他家庭分享,過程相當繁瑣。

徐中雄提案修正著作權法第53條,並經過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未來學習障礙者也可以用點字、附加手語翻譯或文字重製已公開發表的著作。同時依法立案的非營利機構或團體,還可以錄音、電腦、口述影像等方式利用已公開發表的著作,專供視障、聽障、學習障礙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