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 狼師禁入補校補習班
刊載者:徐中雄委員
刊載日期:2010/03/27
2010-03-27╱中央社╱國內國會╱中央社記者蘇龍麒
繼去年立法院修法通過,狼師一旦查證性侵害屬實即予解聘後,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提案,未來狼師不得擔任各級學校補校、進修學校與短期補習班的師資。
立法院民國98年11月間修正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規定涉及性侵害案件的狼師,一旦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即需由學校報請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後續又提案修正教師法部分條文,規定狼師停聘期間現行仍給予半薪改為停聘停薪,本案仍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待審中。
為了避免狼師轉校、調職或解聘流竄到其他學校或補習班後,造成更多學生受害,徐中雄提案修正「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0條」。
在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修正部分,徐中雄提案,有性侵害、性騷擾犯罪紀錄,或是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或性騷擾屬實者,不得擔任國中小補校、高中職、專科進修學校、短期補習班師資。
「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0條」部分,徐中雄則提案要求各級公私立從幼稚園、國中小、高中職、專科以上學校,任用教師、專職、兼職人員前,應先查詢應徵者有沒有性侵害或性騷擾犯罪紀錄,或是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或性騷擾屬實紀錄。
對於是否對狼師「趕盡殺絕」,徐中雄說,「我寧可保護無辜的小朋友」,有性侵害或性騷擾傾向者,不適合從事教學工作,相關修法有其必要性,因此提出相關的修法。
徐中雄的3項提案,立法院院會已通過一讀,並分別交由相關委員會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