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日報╱第Y11版╱中中新聞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興建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未來高架化後多出來的橋下土地,規劃當停車場、公園、商場等多功途運用。同樣是交通部下的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對於國道四號橋下土地使用設限多,不准設商場,整條路處處荒涼、雜亂,不善儘管理責任還處處「刁難」承租土地的豐原市公所,97年底到期的續租合約一拖就一年多,民眾大嘆真是「同樣高架橋,橋下空間卻是二樣情」。
據瞭解,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工程範圍北起豐原車站以北約1967公尺處,南至台中市大慶車站以南約1320公尺處,全長約21點7公里,工程內容包含新建橋樑、引堤道路、10座高架車站。
鐵路改建工程局委外的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公司,在規劃橋下騰空土地部份,除有景觀和綠美化工程外,還規劃做多目標使用,在扣除道路用地後,剩餘部份包括有三成一要做為停車場用地、二成三為商場用地、二成一為公園用地,發揮閒置土地最大效益。
同樣是橋下土地的用途,高公局管理的國道四號卻是天差地別。豐原市公所斥資百餘萬代價租下來,在闢為清潔隊轉運站、網球場、台中縣警察局拖弔場和停車場用地,剩餘土地想要委外經營,當做商場營業使用、戶外表演空間,本是既可發揮閒置土地最大效益、又能增加租金收入減輕負擔的雙贏策略,卻被百般阻撓,更成為高公局不想續約的理由,最後在市公所「低聲退讓」,高公局才願意續約,但書則是現有「農特產休閒廣場」全部拆光光的不合理條件。
豐原市長表示,既然鐵路高架捷運化後新增的橋下騰空土地可以當做商場、倉庫等多目標使用,國道四號橋下騰空土地也應該比照辦理才合理,這樣也有利於公所在閒置土地運用,發揮土地最大效益,繁榮地方經濟,帶給民眾最大福祉,創造政府與民間的雙贏。
立委徐中雄表示,他願意依公所對該橋下土地需求,協助公所向高公局爭取,在合法範圍內同意授權公所做使用,發揮閒置土地最大效益,避免出現橋下土地使用卻是二樣情難堪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