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徐中雄指責 社福機構成派遣公司 刊載者:徐中雄委員 刊載日期:2010/05/17

中國時報╱第A3版╱焦點新聞╱單厚之

社福團體的庇護工場派遣引發爭議,立委徐中雄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明訂,政府部分採購必須將五%給身心障礙社福機構承包,近年「就業型」庇護工場紛紛出現,不少社福機構都變相成為「身心障礙者派遣公司」,很多問題由此產生,「《身權法》彷彿已變成《身心障礙服務者保障法》」。

徐中雄表示,九十六年七月身權法修法前,全國只有五十六家庇護工場,現在有九十六家,三年成長七十一%,比例驚人。據統計,庇護工場中的身心障礙者八十五.三%是中輕度障礙者,但五十四.五%庇護性員工月薪低於五千元,不到最低投保薪資;高於基本工資一萬七二八○元者只占八%。庇護工場人力結構中,身心障礙者占七成,但薪資只占整體人事薪資的二十三.五%。

徐中雄說,庇護工場粗分兩類,「安置型」庇護工場大多收容重度身心障礙者,須配置高比例輔導員,但產能、產量都不高,幾乎不可能有盈餘。就算接受政府補助,還是需社福機構挹助才有可能維持。這類庇護工場可減輕身心障礙者家庭負擔,降低社會成本,通常都經營得很辛苦。「就業型」庇護工場通常收輕度身心障礙者,只要經適當訓練,提供合適的工作場域,產能和一般人相差無幾。若還有政府補助,就算和完全由常人組成的公司或機構相較,也非常有競爭力。

徐中雄說,社福團體要協助「弱勢中的弱勢」,相當辛苦,但如果做「弱勢中的強勢」,就相對容易許多,才會出現很多社福團體成為「身心障礙者派遣公司」的怪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