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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管線裝置 能源局將訂收費標準 刊載者:徐中雄委員 刊載日期:2010/05/18

工商時報╱第A21版╱稅務法務 ╱記者潘羿菁

為了讓天然氣導管裝置收費透明化,立院昨日針對天然氣事業法草案第36條初審通過,未來能源局將訂定天然氣管線裝置費用收費標準,此外,民眾還可自行選擇天然氣導管承裝業者,以打破現行導管瓦斯業者擁有下游的導管承接業者,價格依舊壟斷的現況。

立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天然氣事業法草案,其中,對於導管瓦斯業者影響巨大的第36條,主要是規範導管瓦斯業者提供家庭、商用與服務業用戶裝置使用天然氣之管線設備,得向用戶收取費用,不過其費用是需經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初審通過。

能源局長葉惠青表示,能源局將針對收取範圍、管線材質與鋪設距離等,評估成本,訂定收費準則,提供業者參照。

不過朝野立委認為,即使訂出管線費用的標準,但是大部分的導管瓦斯業者會持股下游的導管承接業,因此價格操控權還是落在導管瓦斯業,因此國民黨立委徐中雄提案,用戶可以自行委託導管承接業者,裝置完成後,報請導管瓦斯進行檢查,並發給合格證明,才能供氣。

葉惠青說,由於計量表以外的管線涉及到規格與漏氣責任歸屬問題,建議不要納入。

因此最後文字修正為,住戶可以自行委託業者裝置建物內的管線設備。徐中雄說,如此一來,就可以打破下游導管瓦斯承接業價格被壟斷的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