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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身障者買基金 北富銀被點名 刊載者:徐中雄委員 刊載日期:2010/05/28

自由時報╱第C03版╱證券新聞╱記者邱燕玲

民進黨立委陳節如昨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質詢時表示,有一位身心障礙者向她陳情指出,他3月底到台北富邦銀行購買定期定額基金時,理財專員要他填寫「客戶投資問卷暨投資風險承受度測試分析紀錄表」,其中有個問項:「您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他自然勾選「是」,結果銀行系統分析後指其是「第一級」,「只能辦定存,不能購買定期定額基金」。

陳節如痛批銀行此舉是「歧視」!她表示,若按此風險評斷標準,「立委徐中雄、前立委王榮璋是否也不能買基金?」

徐中雄昨聽聞此事時非常訝異,他受訪指出,在現代民主社會竟還發生這種事,「匪夷所思!」這種銀行根本是「野蠻銀行」,他並批金管會「睡著了」,任由銀行踐踏人權!

陳節如指出,依據「信託業者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21條,買基金須先確認其不是「年齡70歲以上」、「教育程度為國中畢業以下」,或有「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證明者」,即有上述三條件的人就不能買基金。

陳節如質疑,就算領有重大傷病證明者,也不代表他沒錢可買基金,這種規定證明金管會不了解身障者和重大傷病者,她認為這歧視性的辦法應修改。

兼任消保會主委的行政院副院長陳 答詢表示,金融機構認為要有風險承擔的能力,「不能承擔就保護他」,「若事後投資損失不要主張重大傷病高齡的話,很多事情都可以來談」,「若不要求就好談」,他會把委員意見轉達給金管會,請其研究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