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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林規劃觀光形象商圈 刊載者:翁金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8/10/22

【2008-10-22 台灣時報 彰投綜合 周為政員林報導】

國民旅遊卡的異地消費限制,從本月一日起取消,為爭取彰化縣九千名公務人員每年一億五千萬元和外縣市公務人員旅遊消費商機,立委翁金珠和縣議員陳素月舉辦公聽會,協助員林鎮店家成立觀光形象商圈,爭取納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範圍。鎮長吳宗憲、立委蕭景田和縣府、經濟部等單位皆承諾全力協助。公聽會決議:在年底前完成審查程序,讓店家早日取得國民旅遊特約商店,以促進地方經濟繁榮。

參加公聽會人員除員林鎮中正路、中山路和光明街店家外,還有各級政府官員,包括商業司專員彭維岳、研究員謝芳儀、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主任劉文越、縣府產發科長劉玉平和蕭立委服務處主任游明瑚、前立委魏明谷等。

立委翁金珠和縣議員陳素月說,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每人每年享有一萬六千元消費金額,在經濟不景氣時候,國民旅遊卡成為市場消費主力。

翁金珠說,員林鎮店家礙於規定而無法取得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對國民旅遊這塊大餅只是看得到,卻吃不到。

翁金珠表示,申請國民旅遊卡店家須和觀光旅遊有直接或較密切的行業,如為其他商店,須位在觀光特定地區及形象商圈範疇內。因此,成立觀光形象商圈應為當務之急。

魏明谷說,員林百果山風景區曾為國內觀光勝地,後來逐漸沒落,但東西向快速道路八卦山隧道通車後,從東西向快速道路下員林或林厝交流道就可到達百果山或員林市區。

陳素月說,員林鎮十二萬餘人口數,名列彰化縣第二大市鎮,市區中正路、光明街、中山路等街道熱鬧非凡,但缺乏形象觀光商圈,實在可惜。

她說,以彰化縣公教警人員享有國民旅遊福利的九千人計算,一年超過一億五千萬元商機,為讓員林店家分享國民旅遊卡商機,縣府應輔導規劃觀光形象商圈,向商業司爭取納入國民旅遊商店適用範圍。

公聽會決議由商業司委託顧問公司,義務為員林商圈店家擬訂計畫書,透過鎮公所提案,經縣府初審後送商業司審查,預計年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