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文化部」立法說帖
-「文化部」必須是可以實現文化夢想的烏托邦
立法委員翁金珠
什麼是「可以實現文化夢想的烏托邦」?筆者想從「文化」意涵談起。文化可分為「民俗文化(folk culture)」、「大眾文化(mass culture)」與「優雅文化(high culture)」三部份。一般人會將「優雅文化」及「民俗文化」視為「文化」的主要內涵。然而老一輩的文化範疇,不同於家長一輩的文化範疇,也不同於年輕一輩的文化範疇,文化範疇總是不斷地在擴大與更新。
大眾文化的席位在哪裡
按理,文化部門應該涵蓋優雅文化、大眾文化及民俗文化三部分。將「文化面」全面涵蓋的意思是:不單是走向全民文化之路,也是在落實社會正義,因為納稅人有權要求他所屬的文化層級受到合理的重視與預算分配。
唯有回歸「文化」,非以「藝術」論文化時,才算真正觸及到文化問題。各國皆重視大眾文化,我們也必須如此實踐,甚至納入文化部門裡,才能還給電影工作者、時尚工作者、流行樂工作者,及相當於「文化大使」的觀光工作者、傳播工作者,一席席遲來的文化席位。
就週邊國家而言,印度重視大眾文化當中的電影工業,泰國亦重視美食文化,韓國重視電視劇,而日本對於優雅、大眾與民俗文化的同等重視,就是其文化引人入勝之處。中國亦重視電影產業,其香港,雖無特出的優雅文化,但大眾文化的鼎盛足以彌補之,成為舉世最具魅力的城市之一。東南亞各國,雖缺乏優雅文化,但大眾文化與民俗文化交疊,早已是世界級的渡假聖地。更遠處,大眾文化的老本家-美國,誰能說它沒有文化呢?從好萊塢到迪士尼,從爵士樂到普普藝術,哪項不是強項而不構成文化?而英國的流行樂則是引領世界潮流數十年至今。至於歐洲主要國家,其優雅文化乃世界之最,但那是他們的生活方式,可說既是優雅文化也是民俗文化!
年輕人有權決定文化內涵
青少年的「家長」一代,其文化取向大體依地區、貧富分野。青少年呢?他們生活的一部分豈不就是電影、流行樂、時尚穿著這些大眾文化-這些也是文化。許多了不起的創作者,都有一段輝煌的青少年或青年人過程,他們何嘗不是在這個時期已展露天份?並非只有「家長式」的文化才是文化。在創作領域裡,除少數特例外,年過四十方展露天份算晚。政府有義務營造「文化的大環境」,讓文化工作者於四十歲以前就充分享有創作的資源,但什麼是「文化的大環境」呢?
文化的文藝復興
文化的小環境就是只有優雅文化營造出的環境,文化的大環境則是結合各種民俗與大眾文化的同時蓬勃。一旦文化的參與者增多,參與感加深,文化生活的理想國度便指日可待。文化的大環境其實還包含另一潛力,也就是跨域的媒合作用,或者說「文藝復興式的文化環境」。偉大的創作者都發現世事道理皆然,各領域間有其相通性,所以雕刻家米開朗基羅能成為壁畫家米開朗基羅,甚至建築家米開朗基羅,這是文藝復興精神。要成就了不起的創作者,尤其文藝復興型的,就不能對文化概念窄化解釋,需要全面開放令其體現。因而這樣的「文化部」自然是「大文化部」,意思是它擴大了影響層面,負責營造起文化的大環境。大文化部將涵蓋年輕一代的文化認知,各領域入列後,平等主義的氣息有益於嘗試精神崛起,這些無疑會對大眾文化產生影響與質變。反之,優雅文化在包容大眾文化為素材後,於互助下也將逐步厚實優雅文化的欣賞人口。最後。整體台灣的文化體系也因制度化緣故,文化消費及文化參與的年齡層涵蓋至青少年,多類型文化交織,文化產業隨之提升,在互為體用下產生蛻變。
此刻的文建會是否應該認真思考文化的本質與該有職司呢?政府組織再造為何等歷史契機,每個部會都有機會調整到理想狀態,不是該利用此時,提出更符合大眾利益的組織法?希望最後的結果不會是據傳的「文化、媒體及觀光部」組織法才對,思維不該停留在以整併為主的技術層面上。然而或許將來只能期盼發自民間的「文化部」組織法,既為我們的文化理想負責,也為這段文化史的轉折點做出見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