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翁金珠新聞稿2008/11/19
針對行政院決定舉債829億元,發放每位國民3600元的消費券,以刺激國內消費,提升經濟景氣。立委翁金珠表示,舉債放發消費券將債留子孫,是無能政府的無能做法,且發放印製消費券將耗費數十億的行政成本,不如直接回饋民眾發放現金,且使用商家限定為有營業登記者,也將造成居住在鄉村地區者的不公平。因此,發現金絕對優於發消費券。
立委翁金珠表示,國民黨政府執政六個月以來,就開始大肆展開直接「灑錢式」即興短期計畫,包括:「近貧家庭工作所得補貼方案」花費135億元、「馬上關懷方案」12億元,「立即上工計畫」與「公部門短期就業計畫」四年投入267億元等等。目前更要舉債灑錢829億的消費券。這種直接舉債灑錢的施政,任何人都能當院長,根本不需「博士內閣」,這是無能政府的無能做法。
立委翁金珠指出,消費券光是印刷成本即高達八億元,再加上未來發放、核銷等的行政成本總計約為10%,也就是約83億元。如果是直接發放現金將不需要這些行政成本,每位國民將可多領360元。行政院執意發放消費券不發現金最大的理由是,現金將可能被儲蓄起來,將無法促進消費。但依照日本每人發放2萬日圓的「地域振興券」經驗,也僅有32%用於消費。政府還是應考慮以現金發放,才是政府、民眾與經濟的三贏策略。
立委翁金珠強調,根據2007年統計,台灣可支配所得最低的20%家庭,其所得總額僅40萬420元,可支配所得31萬2145元,消費支出31萬3309元,這些低所得家庭的收入完全用於消費,不僅無法儲蓄還要透支一千多元。因此政府真正要受到照顧的正是這群人,但是這些低收入家庭,大多居住在鄉村地區,其消費習慣都是到傳統市場攤商或小吃攤消費,且其生活區域要到達有營業登記證的商家,將耗費較高的交通成本。因此消費券僅限用於有營利事業登記商家的做法,將雙重剝削這些弱勢家庭,造成對弱勢者的更大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