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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文化部」立法說帖(之二) 刊載者:翁金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8/11/25

促進「文化部」立法說帖之二

—就從「流行文化司」的設置來扶持年輕世代的文化創新

立法委員 翁金珠

文化宛如社會,社會有多大,文化就應該有多廣。文化部門為何必須將國人的優雅文化、大眾文化與民俗文化三者同時涵蓋?除名實相符外,實則更在於落實社會面的關懷。

目前各界或認為流行文化已受到政府部門的重視,因為「文化創意產業」的十三項產別裡,已有時尚一項,並且新聞局出版事業處已經涵蓋了流行音樂一項—然而,這些涵蓋都是產品導向的,主要不在於社會面向,更無涉文化思考。如果文化政策的制訂跳過社會文化面的思考,而從結果有沒有產值來論斷誠屬不智,那麼文化部門又該如何扶持類似流行樂、時尚此「文化產業」的區塊呢?

在不擾亂市場秩序的原則下,又能夠在大方向裡扶持流行文化,那麼就得有長期性的流行文化政策,長期規劃可以在不過度干涉文化產業的發展下,建構起社會面的整體流行文化發展。什麼是流行文化的整體性發展呢?向來的文化產業界都是依據叢林法則生存,然而在全新的思考點上我們知道,流行文化正在經歷一波波無情的大環境沖激。數位時代、網路時代已經來臨,網路下載問題成了音樂創作者的致命打擊,於是近些年來,流行樂界逐漸以開演唱會的方式謀求生機。此外,時尚界設計師在國際場合中盡是單打獨鬥,無法與他國高規格的團隊相比。如何為各型流行樂打開一扇扇門,讓各種合適場地出現,並且以國家資源拉高時尚文化的國際實力,無疑就是文化部門的責任。

擴大文化力的基盤

青少年問題永遠都是全國家長所關心的,然而如何在教育體制外,另有一層安全網來引導他們?既有的文化項目當中,都以藝術類為主,不含流行類,於是青少年若無緣接觸藝術,便沒有什麼機會去參與文化項目。未來的文化部門應該將文化面全面涵蓋,讓教育體制外,尚有健全的文化體制來保障青少年的課餘活動。怎麼讓青少年的課餘選擇增加,同時家長也放心,政府責無旁貸。

當青少年課餘有機會學習服裝設計、流行樂器時,文化參與的人口自然大幅增加,這也等於是在厚植我們的文化力。這種文化力雖是未來式的,但所結果實卻源源不斷,且一旦起跑,必然是長遠走下去的。我們相信,唯有整體性流行文化的基盤結實,才有適應大環境變遷的能力。

在既有的文化範疇與框架中,要實踐全民文化的理想勢必難為,因為不是人人都有能力學習純藝術。但在全新的概念裡,文化理想自青少年時期開始播種,文化資源獨厚北部的現象將可打破。此道理何在?原因無他,因為青少年是全國性平均分佈的,文化資源將合理分配在學校社團裡。此外,「流行文化司」若成立,則有責推動文化年輕化的相關政策,譬如於北中南東各地設置流行文化基地,讓青少年有足夠的練團、錄音、演唱空間,及呈現服裝設計心得的場合。如此一來,台灣各地的流行文化自然有條件全面興起,相關的音樂祭、服裝展現規模也隨之擴大。

文化的圓圈應該勾勒到哪裡?文化政策難道只能限制在優雅文化與民俗文化上?我們應該好好準備來接納文化界的新成員,或者按照舊思維任憑流行文化逐漸喪失文化經濟的優勢?

流行文化來自於社會各界,因應大眾需求而來,是一種群體性的創造力。英國、丹麥亦有類似單位,我們是否應該敞開胸懷,平等重視我們的文化成員,充實我們的文化力,以更大規格面對世界新趨勢呢?反過來說,流行文化人難道還在寄望文化官員的偶爾為之嗎?或者齊心揮別舊時代,一致期待專責單位來負責呢?有了固定窗口,才會讓流行文化界的各種見解具有累積性,進而打開格局。此司關乎青少年的關懷、文化資源的區域平衡,及流行文化的結構性位置與意涵,社會面的性質基礎到難以由其他方案替代,這就是我們的文化部門應該設置出「流行文化司」的根本立意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