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7╱中央社╱國內國會╱中央社記者葉素萍、何旭如台北十七日電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何旭如台北十七日電)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指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九月修正「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增列「開放中國廠商來台承包政府工程」,未來中國廠商可低價搶標台灣公共工程。工程會澄清「純屬誤解」,上述規定的採購範圍僅適用貿易產品類,不能投標公共工程。
民進黨團書記長張花冠、立委翁金珠、蘇震清、林淑芬等人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工程會九月十六日公告修正通過行政命令「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增列「開放中國廠商來台承包政府工程」規定,未來中國廠商可低價搶標台灣的公共工程,除工程品質堪慮,這也會剝奪台灣勞工就業。
翁金珠說,政府修正這項行政命令第四條,讓中國廠商可以光明正大引進技術勞工參與建設,違背總統馬英九選前所說絕對不引進中國勞工的承諾;行政命令增列增訂第七條之一「大陸地區廠商依我國法令得參與之採購,準用本辦法之規定」則是為了愛台十二建設做準備,一旦開放中國廠商來台招標、低價搶標,會造成台灣營建廠商相當大的損失。
對此,工程會表示,為增訂兩岸貿易相關辦法,九月十六日研擬「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修正草案,增訂大陸地區廠商依法得參與的採購,准用上述外國廠商參與採購處理辦法的規定,但採購範圍僅適用貿易產品類,不能投標公共工程。
工程會表示,目前辦理發包的公共工程,如機場捷運線工程,都由本國廠商得標承攬,並未開放陸資參與,顯示本國廠商都有能力承作,因此也不會開放其他公共工程給陸資廠商參與。
工程會表示,即使未來開放外資來台灣「投資」愛台十二項建設等公共建設,除必須遵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若有陸資有意願,也必須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先經陸委會許可才能參與。
工程會表示,開放外資(含陸資)來台灣「投資」公共建設,與允許大陸廠商來台「投標」公共工程是兩回事;投標是依照採購法,得標廠商用的是政府資源,但若依促參法投資,是外資自己出錢在台灣參與公共建設,不可混為一談。97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