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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林爭設觀光商圈納國旅卡範圍 刊載者:翁金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8/10/22

2008-10-22╱民眾日報╱第K17版╱彰化新聞

為協助員林鎮商店爭取國民旅遊卡商機,立委翁金珠、前立委魏明谷,縣議員陳素月召開公聽會,鎮長吳宗縣和經濟部、縣府官員皆承諾協助。(記者林碧珠員林攝)

【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國民旅遊卡從十月份開始取消異地消費規定,為協助員林鎮商店爭取這塊大餅,立委翁金珠、縣議員陳素月,昨天上午於員林鎮公所召開「爭取員林觀光商圈公聽會」,協助鎮內商店雲集的街道成立觀光形象商圈,並向經濟部商業司爭取納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適用範圍,立委蕭景田、鎮長吳宗憲皆承諾全力協助,公聽會作成年底前完成審查程序等三項結論。

服飾店業者詹樹旺表示,公務人員每人每年享有1萬6000元國民旅遊卡消費金額,在不景氣年代,成為市場消費的主力。但因員林鎮許多商家礙於規定無法成為特約商店,因此對這塊大餅是看得到吃不到。

立委翁金珠表示,申請「國民旅遊卡」商家須與觀光旅遊相關或具較密切之行業,至於其他商店如欲申請則需位於觀光特定地區及經濟部商業司或地方政府自行輔導之形象商圈範疇內。

前立委魏明谷說,員林百果山風景區曾是觀光勝地,後來逐漸沒落,但在八卦山隧道通車後,交通相當便利,近幾年來,前來員林百果山區登山休閒或市區消費的外地人逐漸增多,但員林鎮市區街道雖然商店雲集,卻遲未規劃為形象觀光商圈,殊為可惜。

縣議員陳素月說,彰化縣享有國民旅遊卡福利的人數約9000人,商機超過1億5千萬元。地方政府應積極輔導規劃員林鎮觀光形象商圈,爭取納入特約商店適用範圍,以促進地方經濟繁榮。

經過討論獲得三項結論如下:一、由經濟部商業司協助委託顧問公司,義務協助員林商圈店家擬訂計畫書後,透過鎮公所提案,經縣政府初審後,再送經濟部商業司審查,預計年底完成審查程序。二、商家要積極成立組織,共同推動觀光商圈。三、第一階段全力協助業者解決申請設置,第二階段再進行活動規劃或觀光商圈景觀環境改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