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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休假」勞工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刊載者:翁金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8/12/15

針對勞委會於日前宣佈,同意目前為因應經濟氣不景氣,許多企業要求勞工無薪休假,經過勞資協議「無薪休假期間,月薪可低於1萬7280元」。立委翁金珠表示,勞委會於勞工最需要政府照顧保障之際,卻對弱勢勞工落井下石,如此將使得勞工在無薪休假期間,生活無以為繼。即使對岸中國官方也不同意實施無薪休假之勞工薪資,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勞委會應立即公開宣布企業實施勞工無薪休假,全職勞工薪資絕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立委翁金珠指出,勞委會日前以新聞稿表示,事業單位若因為景氣蕭條,在勞資協議,勞工同意的前提之下,以「無薪休假」縮短工作日數時,可低於基本工資。也就是必須在勞工同意的前提之下,實施「無薪休假」的勞工可低於現行勞基法法定的基本工資17280元。

立委翁金珠強調,由於個別勞工面對企業主事處於權力極度不對等的狀態,個別勞工處於相對弱勢,面對獲得工作已賺取薪資報酬,對於勞動條件的毫無談判籌碼,只能默默接受。因此勞基法的意義即在於,以國家的力量,制定一基本的勞動條件,讓勞工免於被剝削的命運。因此即使連中國官方在面對企業無薪休假時,也宣佈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勞委會應立即公開宣布,企業實施勞工無薪休假,全職勞工薪資絕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立委翁金珠認為,勞委會非但不積極捍衛勞工的基本工資,反而以「經勞工同意」的這個假前提,來讓企業可低於基本工資合法化,試想勞工為保住工作,有誰敢不同意?若雇主在取得勞工同意書之後,就可違反勞基法的最低工資規定,那勞基法保障勞工最低勞動條件的精神將蕩然無存,也違反勞基法第二十一條:「工資由勞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的規定。

立委翁金珠呼籲,勞工因無薪休假,連帶可能影響勞保、勞退新制、就業保險之投保薪資,對勞工未來退休、資遣或失業,要領取相關給付時造成影響。因此,勞委會也應積極修法或行政解釋,讓無薪休假期間排除上述相關給付計算平均工資之外,以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