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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嚴重威脅」 郭冠英有性命之虞? 刊載者:翁金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9/03/21

【2009-03-21 自立晚報 政治特區 蕭博樹 】

【記者蕭博樹台北報導】針對報載新聞局駐加拿大多倫多辦事處一等新聞秘書郭冠英,在回到加拿大之後表示,如果回台灣安全受到嚴重威脅,他就沒辦法回新聞局上班,因此在公懲會有所決定前,他暫時不會回去。

立委翁金珠說,新聞局讓郭冠英短暫回台之後,立即降為非主管職,就表示新聞局承認郭冠英有所疏失,但卻讓他從容返回加拿大,並在加拿大發表如果在台灣將遭受「嚴重威脅」,而暫時不回台灣。

立委翁金珠表示,郭冠英回台期間並沒有任何民眾騷擾或威脅他,但郭冠英卻主動說在台灣會遭受「嚴重威脅」,這分明就是再次以「高級外省人」鄙視台灣人。

立委翁金珠指出,郭冠英的言論不能視為個人行為、言論自由,第一線駐外人員發表涉及國家忠誠、族群對立的言論應立即處理,否則公務員可以任意污辱國家、煽動族群的對立與衝突,會擴大社會裂痕。全世界民主國家公務員只要涉及族群歧視或對立的言論,幾乎都是免職。

立委翁金珠強調,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第2項:「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19條之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而認為情節重大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因此新聞局應立即將郭冠英停職,並立即回到台灣等候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調查。2009/03/20

郭冠英如不回台 最重可免職

【記者郭穗台北報導】有關報載「郭冠英稱受綠營支持者威脅」並提及「在公懲會有所決定前,暫時不回台灣」一事,新聞局昨〈二十〉日提出說明,指出郭員如違抗命令未於期限內返國報到,最重可免職。

新聞局表示,一、郭員稱受多倫多綠營支持者威脅事,本局已請多倫多辦事處進行瞭解,並保護其人身安全。

二、針對報載郭員表示「暫不回台」一事,如查證屬實,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長官就其監督範圍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及第4條(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規定,將提本局考績會議處。

三、本局已於本(98)年3月17日發布命令,郭員應於3月31日前返國報到,屆時如違抗命令未於期限內返國報到,依公務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3款規定,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証據者,最重一次記2大過免職。2009/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