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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長期失業及單親父親納就業扶助 刊載者:翁金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9/04/02

更新日期:2009/04/02 12:33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日電)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把長期失業者及負擔家計的單親爸爸一併納入該法照顧;職訓局預估,每年約增加新台幣4.4億元經費支出。

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主管機關對於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應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國民黨籍立委林鴻池認為,現今社會,單親家庭日益增多,單親爸爸在單親家長中佔約43%,若忽略此部分,將會因為眾多單親父親高失業率而造成更多社會問題;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把原條文「負擔家計婦女」改為「獨力負擔家計者」。

另外,委員會也通過民進黨團及民進黨籍立委翁金珠等人提案,將「長期失業者」增列為就服法照顧對象。

依據初審通過的條文內容,所謂長期失業者,是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勞委會職訓局局長陳益民在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去年就服法扶助人數約2.2萬人,經費支出約5.7億元,委員會初審通過的修正草案若完成三讀上路,預估每年約有4000餘名長期失業者會納入扶助範圍,花費約2.7億元,而獨力負擔家計者每年約有2000餘人納入扶助,花費約1.7億元。

另外,委員會也一併初審通過國民黨籍立委鄭汝芬所提「就業保險法第35條及第44條條文修正草案」,辦理就業保險所需的人事及行政事務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付」。鄭汝芬提案指出,就保以外的其他社會保險,行政事務費均由政府撥付,就保卻移用保險費,修法由勞委會撥付就保行政事務費,才符合法理。98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