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 更新日期:2009/04/21 00:05 記者慶正╱台北報導
前文建會主委、民進黨籍立委翁金珠20日強調,為顧及公平性與社會期待,增列「文化消費抵稅」每人12000元扣除額度及300萬元免稅額仍是可行辦法,她3月9日已將綠營立委連署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案》,送交立院審議,「目前已付委」。
翁金珠說,限於民進黨籍立委人數不足,她將拜會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國民黨籍召委黃志雄,爭取儘早將此案排入委員會審查。
她指出,文化政策宜全盤規劃非單面設計,行政院《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20日已送交立法院,明日交付程序委員會討論。為求國家文化永續健全發展,她決定全力推動文化三法,以臻完備。
翁金珠表示,她所主張的《文化產業發展法草案》已於4月17日交付立院,《文化基本法草案》本週將提案,《文化部組織法草案》則已大體完成。
她強調,行政院所提《文創法》已暴露:缺乏重點產業指定、缺乏政策檢討機制,及文創基金不再由政府管理等缺失,「文創將來的成敗,勢將無人需要負責。」
尤其文創法第13條,「補助中小學生觀賞藝文展演部分」,翁金珠表示「誰有權決定哪一場應該獲得補助呢?」她認為此舉不但明確干預市場機制,甚至迫使藝文工作者未來只能探詢管道爭取補助,否則將無法生存。文化界風氣全面「官場化」,對於文化發展造成不可挽回的嚴重後果。
翁金珠指出,為讓文化藝術消費穩定成為文化相關事業發展基礎,進而轉為國家整體經濟產能之一環,抵稅措施確有必要。
除每人每年文化藝術獎助消費的特別扣除額上限,為新台幣1萬2000元之外;營利事業捐贈公益社團及財團法人之文化藝術事業,年度全部捐贈總額不超過新台幣300萬元限度時,不受所得稅法所謂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10的限制。「前項認可及減免稅捐辦法及標準,由文建會會同財政部定之」。
翁金珠表示,透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修訂,及強化國家文藝基金會的基金與功能,讓藝文團體回歸藝文團體的補助管道,讓文化產業走向文化產業的創投管道,將來涉及文化事務的各項法律及政策的制定,才有完整一致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