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翁金珠今(24)日於立法院召開「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教室爭議協調會議」,立委翁重鈞、江義雄國會辦公室均到場關心,全國性及各縣市的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中華勞動協會等民間團體近20位代表也北上於立法院會議室向相關政府單位表達強烈不滿。交通部、消防署、營建署及警政署等政府單位也派員共同與會,針對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的爭議進行討論與協調。
協調會中,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表示,近來因交通部所管轄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規定過於嚴苛、臨時通行證辦理複雜、辦法修正未傾聽業者意見等情形,以致會員無法如期通過訓練造成運送燃料執照過期,交通部卻未能加以協助處理,影響大眾安全及業者權益甚鉅。
而各縣市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亦同聲表示,交通部對於「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的修訂完全沒有聽取業者意見,造成辦法施行後業者無法依從的狀況;而且交通部無視液化石油氣乃民生必需品,一昧以危險物品進行通例管理,導致辦法規定內容根本不合理,甚至勞民傷財,完全不符現況。
翁金珠委員表示,交通部對於法令的修改未邀請業者參與的確有所缺失使得後續業者執行困難,交通部勢必擔負責任協助業者就當錢多項問題進行處理。包括規定的放寬、緩衝期的延長法規的再修訂等,讓業者能夠在安全且便利的狀況下順利執業拼經濟。
在交通部及相關政府單位代表的協調下,翁金珠委員表達為符合業者的請求,會議最後作成下列決議,並要求相關單位應迅速處理,會議決議如下:
一、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請相關瓦斯業者與單位予以修正,就訓練學科場所教室開放D4、D5類(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二條)之適用,而I類是否開放做為教室則將檢討。
二、因法規修改,使得訓練場所無法普遍設置而導致訓練證明書過期之狀況,交通部願給予業者三個月緩衝期。
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四條第四項原定1至7款改為1至8款,將機車載運液化石油氣之淨重未逾60公斤時之安全資料表刪除(可以噴漆標示內容物),由公路總局先行錄案,待以後修法列為考量,作為法案檢討修正基礎。
第四、有關液化石油氣載送時須受高乘載管制之規定,造成業者運送困擾,交通部將針對此一狀況進行討論,研商解除管制之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