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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吹藝文消費抵稅 翁金珠:創造收益逾152億元 刊載者:翁金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9/05/08

更新日期:2009/05/08 01:03 記者慶正╱台北報導

民進黨籍立委翁金珠7日重申「藝文消費抵稅可帶來巨大附加效益」。她說,經過專家學者初步估算,5年後可望為政府增加逾新台幣152億元收入。

翁金珠已邀請立委潘孟安、蘇震清、黃偉哲、薛凌、管碧玲等23人,共同提案增訂「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30條修正草案」,送交立院審議,「目前已付委」。

修正內容針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暨受其撫養親屬所從事文化藝術消費、增列「文化消費抵稅」每人1萬2000元扣除額度,及營利事業對於公益社團及財團法人文化藝術事業之捐贈可有300萬元免稅額。

翁金珠7日上午在立法院民進黨團辦公室召開記者會。她說,每人每年1萬2000元藝文消費抵稅,不應只從短期財政角度考量,據學者研究分析,藝文消費抵稅5年可能讓政府短收新台幣171.65億元租稅,但可創造出324.4億元財政收入,結果是帶來純益收入152.75億元。

她認為,政府對其他產業租稅減免動輒以百億元計算,身為重點扶植產業之一的文化創意產業,藝文消費抵稅卻在日前被行政院會否決,「這是劉內閣愚弄文藝界的政治跳票」。

她強烈主張,行政院不應忽視藝文消費抵稅帶來的正面意義,和對產業發展效果。

翁金珠指出,為讓文化藝術消費穩定成為文化相關事業發展基礎,進而轉為國家整體經濟產能之一環,抵稅措施確有必要。

有關文建會修訂的文創法第13條,「補助中小學生觀賞藝文展演部分」,她認為「誰有權決定哪一場應該獲得補助呢?」,此舉不但明確干預市場機制,甚至迫使藝文工作者未來只能探詢管道爭取補助,否則將無法生存。

而且,文化界風氣全面「官場化」,對於文化發展造成不可挽回的嚴重後果。

翁金珠說,行政院所提《文創法》已暴露:缺乏重點產業指定、缺乏政策檢討機制,及文創基金不再由政府管理等缺失,「文創將來的成敗,勢將無人需要負責。」

她所主張的《文化產業發展法草案》已於4月17日交付立院,《文化基本法草案》本週將提案,《文化部組織法草案》則已大體完成,此文化三法才是國家文化根生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