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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開議╱正視228事件∼ 三讀通過將設「國家紀念館」 刊載者:翁金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9/06/05

NOWnews 更新日期:2009/06/05 14:50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5)日三讀修正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保存二二八歷史,明文規定中央政府為應設立「二二八國家紀念館」,而家屬和受難者代表在「二二八紀念基金會」中的董事比例須占三分之一。

為使得「二二八紀念基金會」永續經營,擴大及調整基金會的任務,行政院會4月16日上午通過內政部提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紀念基金會的辦理事項包括:二二八事件真相調查、史料的蒐集及研究等。但由於行政院版草案中沒有提到國家頭銜,遭民進黨批評「由中央變地方」。

後來經過朝野協商,確定將設置「二二八國家紀念館」納入條例中,不過,民進黨立委賴清德則表示,儘管已順利修法通過,但他的心中毫無喜悅,因為政府似乎仍無法以謙卑的態度來面對過去的歷史。

修正條文明定中央政府為保存二二八事件相關文物、史料,同時也應設「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並得委託「二二八紀念基金會」經營管理;針對財團法人「二二八紀念基金會」的董事組成,受難者以及家屬代表的比例,則由先前的四分之一,調整為三分之一。

此外,今天立法院會也通過民進黨立委翁金珠的修正版本,對於事件中受害的教育文化機構,得申請回復名譽,還可請求協助其復原,至於復原辦法則由行政院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