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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江陳會 四天花費恐達五千萬 刊載者:翁金珠委員 刊載日期:2010/01/15

針對第四次江陳會,包括各部會舖天蓋地的文宣、媒體廣告費及共同研究階段、江陳會期間的交通、住宿、宴客、維安、參訪行程等支出,立委翁金珠於2009年12月30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向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提出質詢,在主委允諾下一周內將提供相關所花經費,然直至會後第八日陸委會僅提供陸委會本會及海基會所花之費用,其餘內政部警政署維安警力之人事費和台中市政府、南投縣政府所花費之金額,陸委會均稱無法取得,因此,實際上第四次江陳會所花費之總金額絕對更加龐大。

立委翁金珠表示,目前陸委會提供統計表中費用僅包含江陳會期間之「交通」、「住宿」、「場地佈置費」共計7,944,247元,其餘皆未提供;但陸委會針對此次江陳會特別製播「主權鞏固-總統篇」、「捍衛國家主權-RAP 篇」2支宣導短片,陸續於11-12 月間在國內無線及有線電視台播出、報紙之廣告刊登費,以及陸委會特別印製之第四次「江陳會談」相關說明小冊印刷總金額、10-12月舉辦相關說明會等費用,總金費估計恐超過千萬。

另外,陳雲林來台時除了台中參訪行程外,特別至南投縣水里鄉新山村災區了解「八八水災」災後重建情況,相關費用台中市政府、南投縣政府亦未提供;江陳會所動用之維安警力,維安警力之人事成本,警政署至今亦未提供陸委會,因此,翁金珠委員基於職責,今(1/15)已發文要求警政署、農委會、陸委會等相關單位,對於此次因江陳會談所衍生之費用,例如警力維安及廣告等費用,盡速回覆本辦公室。

立委翁金珠表示,根據陸委會提供之數據,第四次江陳會陸委會與海基會對於「交通」、「住宿」和「場地布置」所支出的7,944,247元,再加上述之電視報紙廣告費、印刷刊物費、各縣市政府招待費、維安警力之人事費...,四天江陳會實際上總花費金額恐將直逼五千萬,實在是浪費人民公帑及社會龐大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