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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資來台投資不動產 江宜樺:已核准10件 刊載者:翁金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9/12/14

2009-12-14╱中央社╱國內國會╱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4日電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4日電)有關中資來台投資不動產,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在立法院表示,已有35件提出申請,核准10件,全部都是住宅用途。總金額新台幣1803萬1407元,總面積277平方公尺。

江宜樺上午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中資來台投資不動產現況」,並備質詢。

江宜樺說,民國91年發布「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以來,已有35件提出申請,其中核准10件、未核准18件、7件審核中。總金額1803萬1407元(8件已登記合計的金額),總面積277平方公尺,建物面積603平方公尺。

他說,已核准10件都是住宅用途,沒有商務使用,其中台北市1件、台北縣2件、桃園縣2件、基隆市2件、宜蘭縣1件、台南市1件、高雄市1件。

江宜樺表示,未核准的18件,多數是無法提出親屬贈予證明,其中有1件因欲購買位於博愛特區的不動產,而遭否絕。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盧嘉辰關心申請件數不如預期,江宜樺表示,雖然政府開放中資來台投資不動產,但大陸當局還是禁止資金匯入台灣,以致沒有如預期的快速展開。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賴清德詢問是否採行「只租不售」?江宜樺認為,政府希望兩岸關係進展帶動台灣經濟,這也是91年中資來台投資不動產辦法公布後,多次修正放寬規定的原因。是否要退回到「只租不售」,或有其他建議,內政部會蒐集意見。

民進黨籍立委翁金珠說,台商在大陸投資不動產無法取得土地權,但中資來台投資卻可輕易取得土地權,相當不公平。

內政部地政司長羅光宗表示,為防止炒作不動產,辦法增訂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於登記完畢後滿3年,始得移轉。98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