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金珠委員國會辦公室新聞稿
五月三日,法務部在行政命令「大陸地區法律專業人士來台資格審查基準」第二項第(六)款中赫然明訂「現任中共中央或地方政法委員會之委員(含書記或副書記)」得申請來台從事法律專業活動,此命令一發佈,引起朝野一片嘩然。人權團體認為此行政命令恐事涉違法,在立委翁金珠等人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呼籲法務部立即取消此一條文,以免傷害台灣的國際形象。
人權團體指出,中共的「政法委」不僅是主控國家檢察、公安、情報、司法、勞教的黨機器,更是中國政權消滅異己、迫害人權、殘殺無辜的頭號打手,其角色就如納粹的「蓋世太保」,而其在黨內的位階,更是直接向共產黨的總書記負責,地位之重要與敏感可見一斑,絕非普通的黨政人士。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則表示從1999年起,中共以政法委領軍成立的「610辦公室」,是專門負責鎮壓法輪功任務的組織,「610辦公室」迫害法輪功的事實證據在聯合國酷刑問題人權報告中皆有詳細論述,前政法委書記羅幹及現任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因主導及策劃迫害法輪功,在歐、美、亞洲近20個國家遭控「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等國際重大罪行,尤其羅幹已在去年11月遭西班牙國家法庭刑事起訴和阿根廷發令逮捕。
因此,翁金珠等立法委員、法輪大法學會及人權律師要求法務部應廢止此一規定,因為「政法委」不但不是「具法律專業經驗人士」,卻是「迫害人權的專業人士」,因此在「政法委系統」中的所有階層人員都應禁止入國。如果政府一意孤行,將會使台灣的人權倒退二十年,並成為世界先進國家的笑柄。
政法委歷史背景
政法委員會制度是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之外發揮作用的制度。該制度直接來自于中共長期領導政法制度的傳統。中共對司法的領導最常見的形式是黨委審批制度。中共在奪取政權以前,公安司法工作都是直接在黨的控制下進行的。
政法委現行結構
1980年中共中央為政法委員會(中央政法委)規定的職能設置是“聯繫、指導政法各部門的工作;協助黨委和組織部門考察、管理幹部;組織和開展政策、法律和理論的研究工作;組織黨內聯合辦公,妥善處理重大疑難案件;組織和推動各方面落實‘綜合治理’的措施。”中央政法委自己則直截了當的說:“中央政法委是黨中央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
政法委主導610辦公室是迫害法輪功的主要指揮系統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直接發佈文件或召集會議佈置迫害行動。中央政法委每年召開一次全國政法工作會議,進行總體政策方針方面的指導。2002年3月、5月和9月,中央政法委分別召開了“全國深入開展‘嚴打’整治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嚴打’整治鬥爭調查彙報會”和“全國電視電話會議”,每次都有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講話部署鎮壓法輪功的內容。2004年11月7日,羅幹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嚴打三股敵對勢力,再次提出“深入開展反法輪功的鬥爭”。
各級黨委政法委直接指揮各地的迫害行動。如廣西南寧市委政法委列出的5項職責中的第3項就是“反法輪功鬥爭”。其他的四項分別是:維護社會穩定、嚴打整治、社會治安打防控體系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江蘇溧陽市委政法委2005年的工作要點囊括了從“深挖打擊”、“揭批”、“教育轉化”到“反插播”和“警示教育”所有的反法輪功行動。
羅幹以中央政法委書記的名義發佈迫害命令。羅幹是江澤民一手操縱成立的“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迫害法輪功的主要指揮者。羅幹在政府部門並沒有實質性的職位可以使他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指揮屬於政府部門的公檢法司。2002年,羅幹到安徽、江西等地視察佈置迫害法輪功,2003年11月22日,羅幹在全國第二十次公安會議上部署迫害法輪功,都是以中央政法委書記的身份進行的。
從中共中央到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的設立和對公檢法司的控制,使中共及其主要領導人能夠淩駕于中共自己操控制定的憲法和法律之上。這種體制也使得中國的法律系統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成為江澤民和中共的私家打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