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集會遊行法
刊載者:翁金珠委員
刊載日期:2010/09/10
翁金珠委員國會辦公室新聞稿
今天(9╱10)民進黨團針對報載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參與前年抗議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警方執法過當的「野草莓」靜坐活動,遭檢察官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台北地院原定昨天宣判,但承審法官陳思帆認為,集遊法有歧視特定言論疑慮,不僅有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侵害人民集會自由之虞,也可能違反保障人權「兩公約」,當庭裁定暫停審理,將全案聲請大法官解釋。
立委翁金珠指出,對陳法官此一暫停審理聲請大法官解釋的作為傳達了幾項意義,一來本身的違憲集遊法,法官透過審理過程提升至憲法層次,集遊法透過法官對於憲法人權價值來審視,全案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對此予以肯定;其次去年馬政府大聲宣傳通過二部聯合國人權公約,即「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施行法(兩公約), 但實際的施政作為完全違背這二項公約。
翁金珠表示,對陳法官有此承擔的勇氣我們應當給予鼓勵與支持,在社會對司法失望的此時,對正義露出些許的曙光,也讓我們深感慰,更希望社會對廢止有違憲之虞的集遊法共識,可以透過大法官釋憲而獲得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