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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讓學費納入 消費券使用範圍 刊載者:陳亭妃委員 刊載日期:2008/12/08

立法院已於上周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消費券確定將於明年 1月發放,但目前為止行政院所規範消費券使用範圍並未將學生家長所關切的學雜費或營養午餐納入,立委陳亭妃12月8日特別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中質詢教育部長鄭瑞城時表達基層家長的心聲說,學生家長現在因工作不穩定,有些家長甚至還在放無薪假,三餐都快吃不飽,怎麼可能還拿消費券去大肆買那些消耗奢侈品,然而當大家不斷爭取討論消費券的使用範圍時,就是沒有看到教育部出來站在學生、家長角度幫他們爭取消費券可以拿來繳學費或營養午餐,立委陳亭妃立即要求教育部長鄭瑞城必須幫這些家長爭取,讓消費券得以拿來抵用繳學費或營養午餐,以減輕基層家長的經濟壓力。

立委陳亭妃指出消費券使用期限是自98年1月18日至98年9月底前,這段期間適逢98年度上、下兩個學期繳費期間,若學費或營養午餐能納入適用消費券使用範圍,將替家長解決一道頭痛難題,特別是發放時間正值農曆春節前後,也是年關將近期間,許多家長正為繳學費、營養午餐費等問題發愁,因此立委陳亭妃特別要求教育部長鄭瑞城一定要站出來全力爭取這項權益,教育部長鄭瑞城則當場允諾同意會竭盡所能去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