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平安險理賠學校得提供協助
刊載者:陳亭妃委員
刊載日期:2009/05/15
【2009-05-15 民眾日報 大台南要聞 】
【記者鄭永德南市報導】學生平安保險學校只管讓學生每學期準時繳交保險費,而當學生發生意外、出現理賠爭議時,學生家長必須獨自面對保險公司。為避免學生雖然投保平安保險,但真正需要理賠時反而求助無門的狀況,立法院教育委員會13日初審通過立委陳亭妃所提出幼稚教育法、高級中學法、職業學校法、國民教育法等法律部份條文修正案,上述法案內容增訂「各級公私立學校投保兒童或學生團體保險,在學生申請理賠時,學校必需協助辦理」。
立委陳亭妃指出,保險公司通常編製各種理由來拖延時間、拒絕理賠,例如:要求學生提出更多證明文件、故意拖延審查時間、指稱學生係帶病投保、未盡告事前知義務等,最後保險公司拒絕理賠而學生不得已只好走上漫長司法途徑,學生權益保障全無;而各校以招標方式辦理學生平安保險,造成不同學年度有不同的承保公司,當發生理賠爭議時前後保險公司互踢皮球,讓學生家長不知所措。
立委陳亭妃認為,法案通過後,除可提供學生在校園安全上完整保障,亦可避免教師擔心遭求償而降低教學教學品質。將來意外發生時,還是可能有刑責的部分,但可先由意外保險進行理賠,再來釐清責任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