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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以下 投保意外險 刊載者:陳亭妃委員 刊載日期:2009/06/03

【2009-06-03 聯合報 教育 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

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幼稚教育法、國民教育法、高級中學法與職業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未來校內學生、教師與員工及辦公時間內到校洽公、活動的校外人士、假日到校運動的社區居民,都在保險範圍內。

提案人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學校僅知道每學期要學生繳交保險費,保險公司每年賺取數十億元的保費,但學生對保險權利義務並不清楚。

修正後,明定各校不僅應主動告和學生保險相關權益,並應協助申請理賠事項。

教育部次長吳財順在立院初審時表示,高中職以下投保意外責任險,每年約需新台幣8063萬元,經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

現行條文規定,幼稚園到高中職應辦理兒童或學生平安保險;三讀後將「平安保險」更名「團體保險」,並增訂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為所轄的公、私立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與高職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